(1)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确定,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其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地中招部门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终录取名单,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
(4)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录取。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5)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8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8〕1号)要求执行。
(6)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7)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江西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2018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