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高考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和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切实做好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完成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2015〕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省属各高校、各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18〕3号)等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的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招生工作。
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本省高职院校要按照《关于申报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8〕13号)、《江西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考院普〔2018〕2号)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单招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校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