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办学地点:
共青城市校区: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
第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