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对象为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资格的校内或校外学生。
2、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热爱学校,无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和财物的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潜能。
5、已修完的课程学分不少于总学分四分之三,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记录。
7、心理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8、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不得有补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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