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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00931(兼传真)839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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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888号邮政编码:330044
办学地址:
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888号,
共青城校区: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新城青年大道79号,
2018级新生在共青城校区入学就读。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的优先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录取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的优先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录取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学院按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以综合成绩等其它形式投档的进档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二十天内学院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含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入学资格,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后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对具备学籍,且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学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及相关退费政策,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有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建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各种奖助学金、先进荣誉的评选制度。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2018年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