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兴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40。
第三条 学院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学院近年招生录取情况等因素,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计划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学院预留计划严格按教育部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院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生源较好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七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条 学院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九条 学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翻译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其它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专业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条 学院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同一批进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完生计划,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018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