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划定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录取安排
1、3月23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2、被拟录取考生须在3月28日前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3、3月28日,招生就业处持考生成绩库、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报审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4月4日前,招生就业处在我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一切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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