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6月24-25日(正常上班期间)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复核申请,本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逾期未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省教育考试院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复核申请。
2.各县(市、区)招考办及时汇总向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上报申请复核考生信息。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于6月26日中午12时前将本设区市申请复核考生信息数据(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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