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办学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邮编330201。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院校代码:13418(国标代码)。学校是江西省政府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2018年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23个,招生的普通专科专业22个。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教育部审核的2018年江西服装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网(http://zsb.***.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九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组织校考省份,校考艺术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对未组织校考的省份,则使用生源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遇统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综合、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生源所在地考试院已规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则执行考试院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
2018年江西服装学院普通招生录取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