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学院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五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每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每学年。
第六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九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2018年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