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
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市青年路96号。
第三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校招生委员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
第七条 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使用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超额投档的考生,如符合录取条件且按录取规则可以安排专业的,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2018年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校基本情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