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省份高考录取政策,部分省份特别录取规定如下:
1、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先按“等级级差法”排序,再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安排专业。等级A+、A和B+的级差分分别为3、2、1分。
2、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上海市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专业级差法”安排专业。
4、浙江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二)除以上有特别录取规定的省份,其余省份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一、二志愿和二、三志愿的级差分别为3分和1分,以后志愿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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