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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

2018年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16:50:00 解决时间:2018-03-27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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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

(一)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须登录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打印校考申请表(见附件3)〔省外地方院校须经院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签章〕,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在考试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点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二)设点院校应服从考点管理,并与考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考生信息安全、试卷安全保密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院校与考点共同商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省教育考试院一份。

(三)设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点须配合相关设点院校,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终成绩。

(四)在我省设点院校的专业考试一般应在2018年1月20日以后进行,3月中旬前结束。

(五)设点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我院备案。

(六)为加强校考工作的管理,有效防范考试替考等舞弊行为,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考试环境,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须使用我省统一的校考网上报名系统,考试开始前一周左右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和缴费。非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点参加院校校考。

  ??????????? 2018-03-27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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