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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附则

2018年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的通知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3 00:20:00 解决时间:2018-03-29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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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2.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机构设置情况表

3.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校考申请表

4.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场记录表

5.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违规考生记录表

6.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违规处理告知书

7.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江苏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8.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江苏省作弊考生数据库结构

  ??????????? 2018-03-29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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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考点应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规范》,规范本考点的专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选派巡视员,对考点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和监督。(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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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和招生院校应及时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上报作弊考生信息(见附件8),且招生院校须同时向我院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我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附件:1.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考点设置一览表(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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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点须配合相关设点院校,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终成绩。(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省内院校在本省组织校考的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省内院校在本省组织校考的工作流程。省内可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登录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打印设点考试申请书,报我院备案通过,由我院一并向社会公布。(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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