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

2018年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9 16:45:00 解决时间:2018-08-02 14:56

满意答案

第十二条 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

(一)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须登录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打印校考申请表(见附件3)〔省外地方院校须经院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签章〕,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在考试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点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二)设点院校应服从考点管理,并与考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考生信息安全、试卷安全保密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院校与考点共同商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省教育考试院一份。

(三)设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点须配合相关设点院校,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终成绩。

(四)在我省设点院校的专业考试一般应在2018年1月20日以后进行,3月中旬前结束。

(五)设点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我院备案。

(六)为加强校考工作的管理,有效防范考试替考等舞弊行为,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考试环境,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须使用我省统一的校考网上报名系统,考试开始前一周左右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和缴费。非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点参加院校校考。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8-02 14:56

类似问题答案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工作流程。(一)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须登录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打印校考申请表(见附件3)〔省外地方院校须经院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计划管理部门确认签章〕,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在考试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点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未在我省设点的省外院校校考要求
第十三条未在我省设点的省外院校校考要求。(一)院校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将相关专业考试信息上报我院,并同时将院校招生简章报我院备案。(二)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准予校考的招生院校信息,请有关院校及时上网查阅。(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设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点须配合相关设点院校,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三)设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点须配合相关设点院校,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终成绩。(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对在专业考试组织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对在专业考试组织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原则
第十一条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原则。省内可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考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专业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考点应积极配合校考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考点应积极配合校考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一)考点要成立校考工作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设点院校代表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二)考点须在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三)考点负责设点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可以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
第十条可以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一)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其他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普通高校,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意后,可在我省设点校考。上述院校以外的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如招生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院校确需(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和招生院校应及时通过我省校考管理系统上报作弊考生信息(见附件8),且招生院校须同时向我院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我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