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其他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普通高校,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意后,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上述院校以外的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如招生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院校确需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必须报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二)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院校确需在我省招生的,必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三)按院校招生专业大类设置(如美术类、音乐类等),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数达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设点考试。审核同意的院校只能在我省的一个考点设点组织校考。
(四)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管理可以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