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2.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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