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务必在录取后15天内按照实际录取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普高录取费及汇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 号:
开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云南路支行
行 号: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19日
附件:江苏省2018年文科类、理科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附件:江苏省2018年体育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附件:江苏省2018年艺术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务必在录取后15天内按照实际录取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普高录取费及汇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 号:
开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云南路支行
行 号: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19日
附件:江苏省2018年文科类、理科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附件:江苏省2018年体育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附件:江苏省2018年艺术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务必在录取后15天内按照实际录取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普高录取费及汇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 号:
开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云南路支行
行 号: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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