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对高考选测科目达到BC等级的综合评价录取进档考生,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以50%计入;现场考核成绩以35%计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以5%计入;选测科目等级以5%计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5%计入。以上五项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并按相应比例计入后相加,即为综合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A、 、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选测科目等级A+、A、B+、 、C分别按5、4.5、4、3.5、2.5分计;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 、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
2.对入选的A类和 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可分别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和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根据综合分择优录取。
3.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5%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相应科类的师范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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