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8月31日
特长认定是指对考生在学习与创新、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等方面特长的认定,考生在以上三个方面确有特长,在报名时可提出认定申请(申请表在报名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报到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业水平证书等)原件,经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方可加分,未通过认定不予加分。专家委员会视情况有权提出现场测试的要求。申请现场检测的同学要在申请表中注明“现场测试”字样。
学习与创新特长: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奖项,经评委认定,分别给予0-4 分的加分。
审美与表现特长:根据考生持有的才艺专业水平证书或获奖证书,经评委认定,分别给予0-3 分的加分。
运动与健康特长:面试时需要提供体育专业水平证书或校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经评委认定,分别给予0-3 分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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