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国家政策性加分: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②烈士子女可加10分。③少数民族加3分。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2)有器乐、声乐、舞蹈、美术等才艺特长,并参加相关社会考级拥有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录取时酌情加1-5分。(注:艺体特长生不再重复加分。)
(3)学业水平测试选取好的4科成绩,按照A为15分, 为10分,C为5分折合加分。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8年招生政策为准。
注: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测生和少数民族除外),须填写附表4《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于1月15-25日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就业处。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同时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在4月14日参加综合素养测试时,须将相关原件交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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