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要求;
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的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跑步和立定跳远两项,合格标准为:男生1000米跑4分05秒以内,立定跳远2.2米以上;女生800米跑4分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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