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文化测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不参加文化测试,经我校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文理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1A3C1合格或4B1合格。
2、美术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1A3C或4B(技术科目合格视为C级)或美术省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的120%。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大赛(含省级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
上述第1、2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2A及以上的,报到入学后可享受相应奖学金:达到2A、未达到3A的,享受奖学金1000元整;达到3A、未达到4A的,享受奖学金2000元整;达到4A的,享受奖学金5000元整。
上述第3类考生:报到入学后享受奖学金2000元整。
(二)专项优录
具有田径、球类(仅限篮、手、排、足、乒、羽)、跆拳道、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我校复核、复试合格后,可优先保证就读专业。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三)优录奖励分
1、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表彰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7、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上述第1、6类考生:需于4月1日前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原件在新生报到时提交给我校复核。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8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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