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复印件应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在新生报到时提交给我校复核。)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表彰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复印件应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在新生报到时提交给我校复核。)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复印件应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在新生报到时提交给我校复核。)
(4)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提交复试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提交给我校复核。)
学生水平测试达到我校免试条件或美术省统考成绩达到192分的考生不需提交免试申请,我校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下发成绩直接认定。
2018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免试优录优录奖励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