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所报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非英语专业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原则上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七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对符合条件者,由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学院2018年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热水坑1号
邮政编码:427000
咨询电话:0744-
电子邮箱:zjjzsb@***.cn
学院网址:http://zjj.***.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8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2018年6月
2018年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录取原则与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