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留招生指标数:学校视不同情况预留指标用于全校调控,占国家下达招生指标的3%-5%左右。
(二)基本招生指标数:每年依据各学院(科研机构,下同)上年度招生指标的60%下拨各学院招生指标基数,根据招生形势变化逐年逐步扩大调整比例。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主要以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和产出效益核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参照教育部“高校博士研究生基准规模测算办法”,分配指标体系涵盖五大指标:科研经费(35%)、人才队伍(20%)、科研平台(20%)、效益(20%)、博士点规模(5%),参见附件一。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实行学术型和专业型指标分开分配。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主要以绩效贡献为导向,参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测算办法,分配指标体系涵盖五大指标:纵向科研经费(35%)、人才队伍(20%)、科研平台(20%)、效益(20%)、硕士点规模(5%),参见附件二。
专业型研究生招生指标主要以培养条件为导向,兼顾绩效贡献,分配指标体系涵盖五大指标:横向科研经费(15%)、指导教师队伍(25%,其中校外导师10%)、实践基地建设(25%,其中省研究生工作站15%)、报考生源情况(25%)、专业学位点规模(10%),参见附件三。
学校根据执行的实际情况,对招生指标分配体系及各指标权重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2018年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