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依据研究生院制订的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测算指标体系,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会同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核后,依照上年度下达的国家计划,根据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划分到各学院。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自行制定本单位指标分配办法(参照学校分配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分配结果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及时反馈各学院。
(五)实际招生指标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2018年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工作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