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考生总成绩的50%,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