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旨在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学院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主要由学院(科研机构,下同)组织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普通招收要求通过学校统一英语水平测试)。
第三条“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和普通招收三种,并坚持以硕博连读招收为主。
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五条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普通招收具体申请条件分别为:
(一)硕博连读招收
1.第一学历须为本科,且后学位须为学士或学士以上,现为我校二、三年级学术型或三年级专业型的相关学科专业在学硕士研究生;或原则上应是来自国内前百强高校或其他院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有较好的科研潜质和培养前途。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人不得申请硕士学位,三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申请;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对基础扎实、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可以跨学科申请,但必须由申请人向所报考的学科提出充分的理由和相关材料,报招生学院审批,研究生院备案。
4.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6.0分,或TOEFL成绩≥85分,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进行专题发言交流。
(二)优秀导师自主招收
1.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取得硕士学位且取得时间一般为3年内(科研能力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硕士学位取得时间可适当放宽)的人员,若从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学位,原则上应是全球前200强高校,硕士学位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达到我校本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对科研成果要求的标准。
3.考生须为“非定向”生源,教学或科研岗位的优秀定向生源须由报考导师、学科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经所在招生学科、学院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批准,可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普通招收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报考辅导员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3.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第七条申请考核制招生分为两批次,硕博连读招收及优秀导师自主招收于招生当年的上个年度10月-12月进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终招生计划及硕博连读招收及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招生情况,学校于12月份公布普通招收招生计划,并于招生当年3月份开展相关学院的普通招收,6月份统一办理所有考生的录取事宜。
第八条硕博连读招收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院招生计划的60%,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均占学院当年招生计划。
第九条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其中定向生源每两年不超过1名;每位博士生导师硕博连读招收及普通招收考生招生人数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自定。
第十条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15﹞267号),学校每年预留总计划的10%左右作为专项计划,定向下达给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专项计划不占学院招生计划,不受学院招生人数限定。
2018年江苏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申请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