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由考生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专业背景评估。由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业背景评估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确定考生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取得硕士学位时间、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三)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本办法要求,制订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该包括招生计划、导师招生人数限额、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一周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考生进行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PPT汇报、答辩等形式,并给出得分(百分制),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本办法要求,制订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该包括招生计划、导师招生人数限额、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一周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考生进行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PPT汇报、答辩等形式,并给出得分(百分制),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确定拟录取考生。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拟录取考生超过招生总计划5%时,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投票表决确定拟录取名单。
2018年江苏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申请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