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科学研究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会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