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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2018年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5 01:21:00 解决时间:2018-12-1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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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一)硕博连读、优秀导师自主招收考生

根据综合能力考核的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普通招收

按照定向和非定向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核总成绩及本学院剩余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定向生源人数(辅导员专项计划除外)不超过本学院招生总人数的20%。

(三)其他

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根据学校核实的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方法为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余下的按备选名单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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