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凭个人信用向商业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用贷款需指定1名介绍人和2名见证人。介绍人是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部门;见证人是指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大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在新学年开学后(一般在10月份),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个人有效证件,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有关材料,由学校初审并报贷款银行审批后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2018年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新生入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形式和申请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