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是国家实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大陆所有省(市、区)的全部或部分地方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现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和2017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贷款性质与条件
1.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2.贷款额度及用途。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原则上本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3.贷款期限及宽限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确定,短不少于6年,长不超过20年。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4.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如超过60周岁则须更换共同借款人。
6.还款规则。国家财政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己支付利息。毕业后三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若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则仅收取所还本金实际发生的利息,不加收其他费用。
7.贷款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发放给学生所在高校,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费收缴账户开户银行为:镇江工行江苏大学支行,户名为: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账号为:。
(三)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今年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只要符合生源地贷款申请条件,即可凭在就读高中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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