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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录取原则

2018年江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2 19:53:00 解决时间:2018-12-1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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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1、学院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3、本细则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细则中未涉及部分,遵照《江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8〕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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