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1、学院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3、本细则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细则中未涉及部分,遵照《江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8〕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