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生计划内,各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调档案,转组织人事关系,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等)或定向就业(签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发放调档函,并通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协议(附件2)和全学习证明(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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