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
各学院普通招收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全学习。
各学院要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向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各学院按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同等条件下,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录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8年江苏大学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