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一)录取原则
1、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
2、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考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按150分计入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提前招生网页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予以加分录取,如同时符合下列等加分条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符合政策加分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加分类别加分项加分分值学测等级加分等级A10分/门等级 5分/门政策性加分烈士子女10分少数民族考生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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