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江苏省报考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的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后在我院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本科文凭。
(2)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3)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
(4)对江苏省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考生必须取得全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但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无要求,符合要求并提出申请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普高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①在高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含)以上表彰的考生;
②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或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
③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低录取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专业分数级差要: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我院对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2010年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省内录取具体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