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3。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层次招生计划招收考生科类招生范围音乐学(师范方向)本科60艺术文山东省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本科10艺术文山东省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本科10艺术文山东省舞蹈学(师范方向)本科30艺术文山东省视觉传达设计本科30艺术文山东省环境设计本科30艺术文山东省产品设计本科30艺术文山东省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30艺术文山东省美术学本科30艺术文山东省数字媒体艺术本科30艺术文山东省音乐教育(师范方向)专科60艺术文山东省美术教育(师范方向)专科40艺术文山东省环境艺术设计专科40艺术文山东省
说明:以上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增减。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报名:我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31日—2日4日
考生须登陆济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n/,填写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段内选定考试时间,在选定考试时间内参加考试。网上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济宁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准考证》。
第十五条专业考试要求
1、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根据《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规定,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方向)、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舞蹈学(师范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音乐教育(师范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或其他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
考试时间、科目和考试地点见下表:
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地点音乐学(师范方向)2018年2月24日——3月1日(考试结束时间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视唱(10%)、技能(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两项,主项60%,副项30%,主、副项自定,主项为器乐或舞蹈者,副项须选声乐)济宁学院 (曲阜市杏坛路1号, 5号楼)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舞蹈学(师范方向)2018年2月24日——2月27日(考试结束时间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舞蹈基本功(基本条件20%,技能技巧,依次展示两面叉、下腰、平转、大跳、后踢等五个指定技巧动作40%)、舞蹈作品(40%)
注:报考音乐学专业者届时须提交所考声乐工整简谱1份;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应自备舞台表演服装,自备舞蹈作品音乐(存储介质为移动U盘),音乐须为MP3格式,乐曲须在第一首。
2、美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师范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等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提档比例:依据省教育厅或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方向)、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舞蹈学(师范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音乐教育(师范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师范方向)、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我校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资助政策: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济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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