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保密和严格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和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机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二)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学校日活动,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考生和家长更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全面了解各招生学校。
(三)强化廉政意识。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济南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答案来源于:2018年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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