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6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8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9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济南回民中学且超过全市普通高中低录取资格线(含)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18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9分)录取。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要求,拟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项目,具体加分方法待相关文件发布后,另文公布。
2.申报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高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5月30日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
答案来源于:2018年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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