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等)和统一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规定,“要落实学校招生工作自主权”,“逐步实现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完善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为方便学生走读,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要求分校落实;依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招生计划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答案来源于:2018年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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