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
A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5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2、浙江省
A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2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3、其他省(区、市)
A类: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区、市)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30分内(江苏省考生10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相关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以上(含 )。
2018年江南大学自主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