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院领导下组织复试工作,相关培养单位组织专家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及相关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复试小组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地做好复试工作,负责学生复试全过程;有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学科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3.为加强相互监督、增加打分的透明度,提倡在面试时实行现场亮分制;不能现场亮分的可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向全体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4.安排2人专门负责现场考生成绩的统计、登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