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小组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审不合格、加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考生不能录取。
3.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3×0.3+复试成绩×0.7。
4.排序录取办法:学院根据导师招生指标及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同意后方可录取。
若复试合格考生报考的导师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取每个导师名下高成绩的考生排序录取;若复试合格考生报考的导师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先取每个导师名下高成绩的考生排序录取,再根据其余考生成绩确定调剂录取;没有考生报考的导师不得调剂招生。
5.由于招生计划有限,考生一旦被确定录取,往届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机要寄送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取,空余计划按照排序录取办法递补录取。
6.学院于3月12日前将复试记录、复试原始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