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统一制定;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试成绩制定本学科外国语成绩合格线,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业务课成绩分数线划定60分为合格;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不高于3:1。
2.复试小组根据学院要求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内容、办法以及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包括面试成绩、科研工作成绩和考生综合能力评定的办法;复试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将在复试前向全体考生公布,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并保存好所有复试材料及原始记录备查。
3.复试主要根据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重点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应加强复试环节,对其复试的内容应更广泛、更具体。
复试小组需审核专家推荐信后并留存。
4.复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根据学科特点,也可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得少于半小时;复试成绩(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以100分记,以60分为合格标准;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所有复试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学生复试成绩。
5.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英语听力和口语(20分);
(2)基础理论与能力(15分);
(3)科研业绩(论文、专利、成果)(25分);
(4)本学科研究动态及前沿(20分);
(5)综合能力与创新(20分)
6.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审结论以合格、不合格记。
7.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