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详见济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按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后退出现役(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按照各学科领域要求的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年;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计40000元/人,非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12000元/人.年,其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年,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10%),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25%),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50%)。
第十八条 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入学总成绩确定。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招生录取情况自行制定学业奖学金发放比例和等级,但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进行说明并公示;推免生按一等学业奖学金发放。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三助”津贴: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补助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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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招生计划及考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