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分数线按照学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业务课成绩分数线划定60分为合格;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为1.5:1。
2.复试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内容、办法以及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包括面试成绩、科研工作成绩和考生综合能力评定的办法;复试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将在复试前向全体考生公布,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并保存好所有复试材料及原始记录备查。
3.复试主要根据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选拔方式和内容,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并应着意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4.复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得少于半小时;复试成绩(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以100分记,以60分为合格标准;复试小组成员现场进行独立打分,终确定学生复试成绩。
5.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英语听力和口语(20分)
(2)基础理论与能力(20分)
(3)实践与创新能力(20分)
(4)本学科研究动态(20分)
(5)综合能力与素质(20分)
6.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审结论以合格、不合格记。
7.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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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工程材料 | 石柱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 3 | --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 | 3 | -- |
建筑材料试验 | 中铁十八局技工学校 | 三年 | -- |
建筑与工程材料 |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 三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