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年限(学制)
全日制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
2.管理与培养
港澳台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等工作参照济南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3.学位授予
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2018年济南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录取后培养类似问题答案